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问:购房提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职工购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都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二手房需在产权交易过户后,自产权证发证之日起30日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职工因住房消费原因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有何限制?

答:职工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不超过当时购房、建造、翻建、大修需支付房款或修建费用。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受以下两项限制:

(1)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已结息金额(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

(2)职工与配偶提取之和不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

问:职工本人购房,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在提取时应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用途:建设银行接受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军队、煤炭、铁道、石油等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利用委托人提供的住房基金,根据委托协议受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解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买、建造住房资金的不足。

----2、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公积金的个人客户。

----3、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96%;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41%。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建设银行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建设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建设银行开立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支用款项。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填制贷款转存凭据,建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建设银行分期扣款或到建设银行柜面,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建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建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建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这是建设银行的哈~~

二手房也可以的,叫做“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手上拥有一个公积金帐户,帐户里存着缴费几年的公积金款。眼下买房了,由于一次性付款不显示,于是想到按揭贷款--用自己的公积金帐户办理贷款。呵呵,这样下来要比一般性的商业贷款省了好多的利息,还把闲在帐户里的钱合理的给用出去了,可谓是一举两得。而此刻的您,是否正在为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而着急呢?看了以下关于整个贷款流程的演示,你或许知道下一步去银行如何办理了。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如 何 申 请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资金,其本质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即住房工资。住房公积金以属地化管理为原则,专款专用,职工在职期间中能用于购、建、大中修自住住房,以及支付房租等住房方面的消费。对于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委托)贷款,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明确的规定:

贷款条件

一、个人申请贷款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须有规划、土地部门批准的有关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有购房总价值的50%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5、同意按规定办理贷款的抵押担保手续及抵押物的保险,其保险期必须长于货款期限半年。

二、单位申请贷款

1、单位及其职工已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3、贷款项目已列入本市的年度购建房固定资产计划;

4、贷款单位具有购建房资金总额30%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5、确有一定数量的资产做抵押,抵押物折价按《贷款通则》规定执行;

6、同意按规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保险期限长于贷款期限半年。

贷款额度

一、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核定为最高不超过职工购建房总价值的50%;

二、单位申请贷款额度,按该单位名下职工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70%核定。对个别居住条件较差的单位,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

贷款期限

一、个人购建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但个人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单位建房贷款期限,根据建房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

过一年。

贷款利率

一、单位垡利率:在规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基础上加1.80%利差,贷款期每延长一年,增加0.54%;

二、职工个人贷款利率:在规定的公积金存款利率基础上加1.80%利差,五年期以下每延长一年加0.36%,五年以上(含五年)每延长一年加0.54%;

三、单位和个人贷款利率随国家规定利率变动而相应调整。

贷款程序

一、由贷款单位或个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中心”对贷款人的贷款资格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批意见;

二、“中心”审查批准后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货款合同,负责发放贷款和回收,并按季结算。

 

第二篇: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第一联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第二联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第三联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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