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

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

针对出租房与房客之间相互配合更加融洽,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安全、卫生。特此管理制度

1. 进出大门随手关门(谨防小偷)

2.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 楼道内禁止堆放个人杂物、垃圾

4. 按时缴纳房租,最迟不超过一星期,越期未交者禁止继续居住

5. 禁止损坏房间内任何物品(包括门、窗等)损坏者按原价赔偿+人工费

6. 禁止大声喧哗,楼层较高,请看管好自家孩子,不要在楼梯与护栏处玩耍,保证孩子人身安全,安全第一,请有孩子的家长自觉遵守

请自觉遵守以上管理制度,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

 

第二篇:房产租赁管理制度

房产租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房产管理,使之发挥应有的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 所有出租的门面均由公司物业经营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门面交付承租户使用时,租赁期内,未经单位同意,承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门面结构及配套设施。承租户因装修门面需改变内部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的,须由公司物业经营部书面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单位所有门面向外招租时,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即每一门面向外招租时,最少要有两家以上承租人参与公开竞价(特殊情况除外),出价最高者为中标者。

第五条 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必要时还得报发行集团批准。

第六条 承租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物业经营部应提前与承租户中止合同,收回门面。

1、承租户未经同意擅自将门面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承租户利用该门面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户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天的。

第七条 合同管理

1、单位所有门面出租必须签定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期满后单位如继续出租该门面,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户可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户如有意续租,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公司物业经营部提出申请,由双方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合同必须不少于三份,单位财务科、办公室各编号存档一份,承租户一份,公司物业经营部可以复印一份备查。

4、租赁合同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方可有效。办公室加盖合同公章前必须审查是否按程序办理,是否手续齐全,否则,不与盖章。

第八条 出租房产租金标准确定、收缴和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管理

1、单位出租房产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公司物业经营部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2、月租金确定后,公司物业经营部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室批准。

3、租金按月计算,每六个月收付一次,每次由乙方在每六个月

结束前的最后5日前将下六个月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交付到公司财务科,由财务科负责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管理。公司物业经营部应当按时催缴,非特殊情况经办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收缴,否则视同贪污。

4、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财产的完整,订立本租赁合同的同时,经办部门应当要求承租方一次性向公司财务科交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之日,如承租方没有违约,由财务科将保证金一次无息退还承租方。

5、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承租门面的门前三包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卫生费、电费、水费及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一概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如期足额缴交上述应缴费用,公司物业经营部负责监督。

第九条 出租房产的维修保养

1、物业经营部在房产租赁期间,必须督促承租方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物业经营部同意后才可进行。

2、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一律不得让承租方拆走。

3、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物业经营部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4、物业经营部对承租方所租赁的门面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条 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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