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任 用

第一条 新进计调人员,导游人员之任用,需由总经理(董事长)批准方可录用。

第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三条 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三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

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三条 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填写劳动合同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

式任用。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公司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 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四) 认真阅读并了解公司员工规章制度,如未提出异议,公司将认为你已经

认真阅读,并认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员工履历表中签字确认。

第三章 服 务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 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 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第四章 待 遇

第一条 公司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月底。

(二) 员工工资每月01日发放。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年终业务奖金之发给依规定办理:

(一) 依工作业务量经公司评核后计发奖金。

第四条 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条 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宣布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 调迁与差假

第一条 调 迁

(一)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

得借故推诿。

(二) 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人员逾限五日,即视同自动辞职。

(三) 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

第二条 出 差

(一)本公司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

第三条 给 假

(一) 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1> 元旦 ;

<2> 春节 ;

<3> 国际劳动节 ;

<4> 国庆节。

(二) 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需向总经理(董事长)请假,

经过批准,但每月不得超过3天。

<2> 事假——因私事需办理者,可请事假,需向总经理请假,经过批准,全

年不能超过15天。

<3> 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

<4>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

配偶之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5> 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六个月。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

者,可请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可请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可请假一星期。

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

第四条 请假逾期,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

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一个月。

第五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假者,

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发给基本工资。

第六条 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报,并由总经理批准,始为准假。凡未经准

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三天内依规定呈核外,以旷工处理,请假单应该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的具体日期。

第七条 员工请假应该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的具体日期。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一条 考 核

(一) 各级员工,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

第二条 奖 惩

(一)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奖金二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旅行社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者。

2. 对公司业务有突出贡献。

3.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全年游客表扬信3封以上落实者。

4.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七章 离 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二条 前条各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

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或因不可抗力影响在一个月以上者,可裁减人员,

但解雇人员时,应事前三日预先通告。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在三日前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

妥移交,但不发给任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六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应当严守公司的业

务机密,并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外泄公司业务。因离职而产生的业务流失致本公司业务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员工离职前应妥善移交业务,业务中有未收之团款应当在离职前收回,

否则个人需先垫交该团款,待团款完全收回再予以退还,个人欠款应当在离职前交回,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教育与训练

第一条 本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业务、技能或质量之教育与训练。

第二条 有关教育与训练,其应参加人员、课程、时间、地点悉依既定计划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为教育与训练之执行可指派各有关人员担任讲师或学员,被指派

者不得借故推诿。

第四条 本公司视实际需要,可聘请行业的业务能手担任讲师或指派有关人员参

加外界举办之有关业务讲习。

第五条 各种教育与训练或讲习,于期满后均应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

考核资料

第九章 员工保险

第一条 为实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构造合理的员工保险体系。

第二条 公司在职工转正后开始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事宜。

(一) 转正日期为实习期满后一年。

第三条 实行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如下:

(一) 转正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公司负担40% 个人负担60%。

(二) 转正后服务满一年者,公司负担60% 个人负担40%

(三) 服务二年以上者根据国家比例上缴。

朔州中天国际旅行社地接导游服务标准

《导游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地陪应按时做好旅游团(者)的迎送工作;严格按照接待计划,做好旅游团(者)的参观游览活动中的导游讲解工作和计划内的食宿、购物、文娱等活动的安排;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和出现的问题。”

一、准备工作

地陪的准备工作应在接到旅行社分配的任务、领取了盖有旅行社印章的接待计划后立即开始。

(一)熟悉接待计划

接待计划是组团旅行社委托各地方接待社组织落实旅游团活动的契约性文件,是导游人员了解该团基本情况和安排活动日程的主要依据。地陪须在上团前三天领取接待计划。通过阅读分析,熟悉并掌握旅游团的以下情况:

1.旅游团的基本信息

2.旅游团成员的基本情况

3.全程旅游路线,海外旅游团的入出境地点

4.所乘交通工具情况

5.掌握交通票据的情况

(1)OK票,即已订妥日期、航班和机座的机票。持OK票的旅客若在该联程或回程程站停留72小时以上,国内机票需在联程或回程航班起飞前两天中午12小时以前,国际机票需在72小时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座位不予保留。

(2)OPEN票,是不定期机票,旅客乘机前需持机票和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等)去航空公司办理订座手续。订妥座位后才能乘机,此种客票无优先权、无折扣优惠。

6.掌握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落实接待事宜

1.落实旅游车辆

2.落实住房

3.落实用餐

4.落实行李运送

5.了解不熟悉景点的情况

6.与全陪联系

旅游活动的日程内容:

l、时间(含抵离日期、活动日期,风味餐、购物、文娱活动时间等);

2、地点(含出发地点、游览地点、就餐地点、购物地点等);

3、名称(含旅游团名称和代号、接待社名称、饭店名称及全陪、领队姓名

和房号等);

4、项目(含参观游览项目、文娱节目及风味餐、购物安排等):

5、落款(含地陪姓名和简短问候、欢迎语)。

(三)物质准备

《导游服务质量标准》要求:“上团前,地陪应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带好接待计划,导游证、胸卡、导游旗、接站牌、结算凭证等物品”。

省旅游局严格规定导游人员上团必须佩带导游胸牌、携带导游资格证、计划书等,做到“三证”齐全,并举起本社导游旗(否则,按计分管理规定,扣除2分)。

(四)知识准备

(五)形象准备

(六)心理准备

1.准备面临艰苦复杂的工作

2.准备承受游客的抱怨和投诉

(七)联络畅通准备

二、接站服务

(一)旅游团抵达前的服务

1.确认旅游团所乘交通工具抵达的准确时间

“三核实”:计划时间、时刻表时间、问讯时间

2.与司机商定出发时间

3.提前半小时抵达接站地点

4.再次核实该团所乘交通工具抵达的准确时间

5.迎候旅游团

(二)旅游团抵达后的服务

1.认真核实防错接

2.集中清点交行李

3.集合登车清人数

(三)途中服务

1.致欢迎词(举例)

(1)问候语

(2)欢迎语

(3)介绍语

(4)希望浯

(5)祝愿语

2.调整时间

3.首次沿途导游

(1)风光导游;(2)风情介绍;(3)介绍下榻的饭店。

4.宣布当日或次日的活动安排

三、饭店内服务

(一)协助办理住店手续

(二)介绍饭店设施

(三)带领旅游团用好第一餐

地陪怎样带领旅游团用好第—餐?

1、向领队问明游客饮食情况及特殊要求;

2、向餐厅主管交待用餐人数、标准、类别及要求;

3、向游客说明就餐时间、中西餐搭配情况、酒水种类及点菜、超数量饮料费自理等;

4、就餐时提供导食服务,介绍本地风味佳肴;

6、就餐后主动征求游客意见,并及时与餐厅协调落实。

(四)宣布当日或次日活动安排

(五)照顾行李进房

(六)确定叫早时间

(七)协助处理游客入住后的各类问题

四、核对、商定日程

(一)核对、商定日程的必要性

(二)核对商定日程的时间、地点

(三)核对商定日程时,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及处理措施

1.提出小的修改意见或增加新的游览项目时

(1)及时向旅行社有关部门反映,对“合理又可能”满足的项目,应尽力予以安排;

(2)需要加收费用的项目,地陪要事先向领队或游客讲明,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3)对确有困难而无法满足的要求,地陪要详细解释、耐心说服。

2.提出的要求与原日程不符且又涉及接待规格时

(1) 一般应予婉言拒绝,并说明我方不便单方面不执行合同:

(2)如确有特殊理由,并且由领队提出时,地陪必须请示旅行社有关部门,视情况而定。

3.领队(或全陪)手中的旅行计划与地陪的接待计划有部分出入时

(1)要及时报告旅行社,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2)若是接待方的责任,地陪应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并向领队和全体旅游者赔礼道歉。

五、参观游览服务

参观游览活动是旅游产品消费的主要内容,是游客期望的旅游活动的核心部分,也是导游服务工作的中心环节。

(一)出发前的服务

1.提前10分钟到达出发地点。

2.核实实到人数

3.落实旅游团的当天用餐

4.提醒注意事项

5.准时集合登车

(二)途中导游

1.重申当日活动安排

2.风光导游

3.介绍游览景点

4.活跃气氛

(三)景点导游、讲解

1.交待注意事项

2.导游讲解

讲解内容要因人而异、繁简适度,包括该景点的历史背景、特色、地位、价值等方面的内容。讲解语言要生动、优美、富有表达力。

3.严格执行计划

在景点的游览过程中,地陪应严格执行旅游合同,保证在计划的时间与费用内,使游客充分地游览、观赏。

4.注意游客的安全

在游览过程中,地陪应做到讲解与引导游览相结合: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劳逸适度并应特别关照老弱病残的游客。在讲解时,地陪应注意游客的安全(最好与全陪配合,请全陪留意),防止游客走失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参观活动

1.做好安排落实工作

2.翻译或语言的传递工作

(五)返程中的工作

1.回顾当天活动

2.风光导游

如不从原路返回饭店,地陪应该对沿途风光进行导游讲解。

3.宣布次日活动日程

4.提醒注意事项

5.安排叫早服务

六、食、购、娱等服务

(—)餐饮服务

1.计划内的团队便餐

(1)提前按照接待社的安排落实本团当天的用餐。

(2)引导游客进餐厅入座,并介绍餐厅设施及其菜肴特色;

(3)向领队讲清司陪人员的用餐地点及用餐后全团的出发时间。

(5)用餐过程中,巡视旅游团用餐情况一二次,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

(6)用餐后,填写《餐饮费结算单》与餐厅结帐。

2.自助餐的服务

在用自助餐时,地陪强调自助餐的用餐要求,告诫游客以吃饱为标准,注意 节约、卫生,不可以打包带走。

3.风味餐的服务

(1)计划内风味餐:是指包括在团队计划内的,其费用团款中已包括。

(2)计划外风味餐:是指未包含在计划内的,是游客临时决定而又需现收费用的,计划外风味餐应先收费,后向餐厅预订。

(3)在用风味餐时,作为地陪,不是游客出面邀请不可参加;受游客邀请一起用餐时,则要处理好主宾关系,不能反客为主。

4.宴会服务

(1)国宴 (2)正式宴会 (3)便宴 (4)家宴

七、送站服务

(一)送站前的服务

1.核实、确认离站交通票据

(1)“四核实”:计划时间、时刻表时间、票面时间、问询时间

(2)对离境的旅游团,地陪应提醒或协助领队提前72小时确认机票

2.商定出行李时间

3.商定出发时间

4.协助饭店结清与游客有关的帐目

5.及时归还证件

(二)离店服务

1.集中交运行李

具体做法是:先将本团游客要托运的行李收齐、集中,然后地陪与领队、全陪共同清点行李的件数(其中包括全陪托运的行李);最后与饭店行李员办好行李签字交接手续。

2.办退房手续

一般应在中午12:00以前办理退房手续。

3.集合上车

注意:清点人数,并请游客清点随身携带物品和证件。

(三)送行服务

1.致欢送词

(1)回顾语

(2)惜别语

(3)征求意见语

(4)致歉语

(5)祝愿语

2.提前到达机场(车站、码头)

具体要求是:出境或去沿海城市的航班提前2小时;国内航班提前90分钟乘火车提前1小时。

旅行车到达机场(车站、码头),地陪要提醒游客带齐随身的行李物品全团游客下车后,地陪要再检查一下车内有无遗漏的物品。

3.办理离站手续

4.与司机结帐

八、善后工作

(一)处理遗留问题

(二)结帐

(三)总结工作

 

第二篇:桂林市漓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深圳市粤鹏建设有限公司员工手册

第一章 总 则

本手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简称《手册》)。《手册》为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提供有关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详尽资料,希望通过《手册》,使每一位员工都能更好了解企业以及企业对员工的希望和要求。

第二章 入职指引

一、报到:

1、新员工按录用通知中指定的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报到时出示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并留复印件:

⑴个人简历;

⑵身份证;

⑶学历、学历证书;

⑷职称、资格证书;

⑸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

⑹市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表;

⑺半身免冠一寸相片2张;

⑻与最后服务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或离职证明;

2、亲笔填写《员工登记表》。

如个人资料中下列内容有变更或补充时,请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更改。

⑴姓名;

⑵家庭住址、电话号码;

⑶婚姻状况;

⑷出现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1

⑸取得更高一级的学历或进修证书。

3、领取《劳动合同》并在限定时间内签订。

4、领取办公用品和资料。

5、与工作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二、试用与转正: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通过与职工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1、试用期: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调入人员、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三个月。

2、转正手续:应届毕业生按国家规定工作满一年后,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正定级及职称确认申报工作。

第三章 考勤及休假制度

一、考勤:

1、工作时间: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周五为5:00)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无故缺勤以旷工计,出勤情况与收入挂钩。每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的2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并屡教不改者,按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处罚,即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二、请假:

1、事假:

⑴有事需请假的职工,事先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事假的批准权限;3天以内(含3天,下同)由部门领导批准,3天以上需经部门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

部门领导请假,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批准后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⑵每月事假在3天内不扣工资,但要扣发与请假天数相应的奖金;事假超过3天者,除扣发奖金外,按超出天数扣发工资;一年内连续事假天数超过3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扣发相应的工资奖金和年终奖,并失去参评选先进的资格。

2、病假:

⑴员工请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如事先未能请假的,事后应持病假单补办请假手续;

⑵每月病假累计3天内,不扣工资奖金;超过3天,按超出天数扣发工资奖金;因公负伤需进行医疗,不扣工资奖金;

⑶员工(不含劳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公司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医疗期。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务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 不满一年的, 为累计十五日; 满一年的, 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 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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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

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0%;

工龄满10年及以上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80%。

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公司停发病伤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金: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50% ;

工龄满5年及以上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

员工所领取的救济金数额如低于公司平均工资的40%的,应按公司平均工资的40%发给,但不能多于本人标准工资;

救济金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死亡或劳动关系终止时止。

三、休假:

1、国家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

春节:法定假期为三天,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回家过年,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春节假期;

妇女节:女员工放假一天。如果公司统一安排活动,则不再另外享受假期;

劳动节:三天;

儿童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且子女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含十四周岁,下同)的职工,放假一天;

国庆节:三天。

如三月八日和六月一日恰逢双休日,则不另外补假。

2、探亲假:

⑴本企业工龄满一年以上,与父母或配偶不居住一地的员工,均可享受探亲假;

⑵未婚员工探父母,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每次为20天(不含路途时间,下同);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每次30天, 4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可休探亲假一次,每次20天; ⑶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与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选择探望一方; ⑷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不同居一地,只能选择探望一方;

⑸职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选择探望一方;

⑹ 员工探亲期间患病的,其病休天数不能顺延。如因病不能按时返单位上班,超出探亲假以外的天数,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⑺员工在探亲往返路途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误时间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可计为路途时间;

⑻ 符合申请出境探亲条件的员工,其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⑼享受探亲假者,其路费报销按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执行。

3、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为晚婚,晚婚者可增加10天婚假。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后6个月内取假,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交通费自理。

4、产假:

⑴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生育第一胎年龄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为晚育,可增加15天产假,如在子女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还可增加35天产假,合计为14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产妇属剖腹产,另可增加30天产假,如产妇在产假期间实施输卵管结扎的,另增假期21天;

⑵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

⑶产假以产前后休假累计。

5、哺乳假:

小孩一周岁以内,每天给母亲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6、丧假:

职工亲属(包括父母亲、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予5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交 5

通费自理。

7、调动假:

异地办理调动手续,一次性给假5天。

四、有关说明:

1、所有休假(除法定假日外)均要事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补办手续。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无正当理由不销假的,以旷工计。

2、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丧假、调动假期间工资照发,按休假的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奖金。

3、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假期内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均不增加假期天数。探亲假允许分段取假,但不能超3次,累计天数不能超规定标准,路程假只给一次,费用只报一次。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⑴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⑵当年已休产假的。

第四章 薪酬制度

根据岗位职责和技能要求,按照《深圳市粤鹏建设有限公司工资方案》确定员工的薪金标准,实行绩效定薪、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每月的5日为公司发薪日,支付本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试用期工资按标准工资的80%发放。

一、社会保险: 第五章 福利政策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每位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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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薪假期:

员工可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哺乳假、丧假、调动假等有薪假期(详见第三章)

三、福利津贴(本单位服务年限在半年以下者各项福利按50%发放): 除了随工资每月发放的各种补贴外,另发:

1、过节费:

⑴元旦、春节:1000元;

⑵中秋节及国庆节:1000元;

⑶“六〃一”儿童节:100元(限子女在14周岁以下,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双职工只发一方。);

⑷“三〃八”妇女节:100元(仅限女员工)。

2、清凉饮料费、劳保津贴:

公司每年向每位员工发放清凉饮料费、劳保津贴1000元。

四、奠仪:

员工在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不幸去世一个月内知会人力资源部,公司将致慰问金2000元。

五、其他:

1、公司每年为员工免费体检一次;

2、为员工的独生子女(14岁以下,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报销50%的医药费(双职工只能一方享受)。

第六章 职业培训

一、职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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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应进行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

2、业务特性、工作要求说明;

3、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

二、在职专业培训:

由部、室根据业务情况和业务需要提出年度专业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七章 离职

一、离职形式:

(一)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届满,不再续订的,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公司在劳动合同届满之前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员工。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1、女员工在国家规定的“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至哺乳期结束。

2、员工医疗期间,劳动合同可延长至医疗期满结束。

(二)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本条规定(2)、(3)、(4)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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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5)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须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2)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100%。

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月计发,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计发。(注: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离职手续:

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1、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工作变动通知书》;

2、办理人事档案转出等手续;

3、办妥所有手续后进行工资结算。

未按要求办理手续者离开公司不再予以办理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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